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09 来源:教育基金会


为加强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财务管理体制

(一)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工作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基金会日常财务工作。

(二)基金会财务管理范围,包括接受的捐赠、受助的资产、受托代理的资产、基金、各种合法收入、费用、投资、债权和债务等。

(三)基金会财务部应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会计、出纳不得互相兼任,且职责分明。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专用印鉴要专人管理。

(四)基金会的会计核算按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会换届和更换法人代表之前,需按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委托的审计。

第二条   收入管理

(一)基金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设立本会专用的银行账户。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本会业务范围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要经过基金会理事会审批。基金会财务部门每年定期向基金会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三)资金进入基金会账户后,应按照基金会章程及捐赠方与受赠方签署的捐赠协议使用;基金会对专款按项目进行核算,并按照捐赠协议要求,定期向捐赠方报告该基金的使用情况。

对于不明来路且无法发现捐赠来意的款项将予以退回,严格管控账户,避免因不明来路收入而产生的风险。

第三条   预算管理

(一)为加强基金会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的要求基金会总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发展规划,对基金会各项业务进行充分、全面的预测和筹划,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项目预算编制原则上按项目来源的管理要求执行,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

(四)基金会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1.收入预算。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基金会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及时据实入账

2.支出预算。包括业务成本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筹资费用预算及其他支出预算。业务活动成本:主要核算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支出,包括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和开展公益项目发生的直接运行费用。需按项目或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管理费用:主要核算基金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减值损失等。筹资费用:主要核算基金会为筹集公益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基金会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募资活动费、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有关的费用等。其他费用:主要核算基金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

基金会财务部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基金会年度预算草案;

2.负责预算的报批并组织预算的执行;

3.负责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

4.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审批

年度预算和重大项目预算应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

八) 预算调整

1.因下列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的增减变化,可履行预算调整手续;

① 因国家政策、基金会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年度收支预算调整;

② 项目预算可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调整。预算调整时应将预算调整的原因、数额、方案及有关说明报基金会。

2.预算调整审批权限

① 总预算调整:50万元以上需经过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同意,由理事长审批执行,10--50万元(含)以下由理事长授权分管校领导或副理事长审批执行,10万元(含)以下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审批执行

② 项目预算调整:50万元以上需经过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同意,由理事长审批执行,10--50万元(含)以下由理事长授权分管校领导或副理事长审批执行,10万元(含)以下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审批执行。

③ 捐赠方对项目预算调整有具体要求的,遵照协议约定执行。

九) 预算执行。

1.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未批准之前,基金会可参照上年度同期的预算安排支出;

2.预算执行时应根据核准的预算,做好预算控制,财务部加强对预算执行检查

3.各相关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基金会办公室要求定期上报预算进度执行情况;

4.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项目执行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成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管理流程,不断提高基金会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财务部联合项目主管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理事长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一) 基金会及时组织完成全面审计及不定期的专项抽样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二) 审计工作结束后,由财务部向秘书长提交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总结汇报基金会预算执行情况。

三) 基金会应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支出管理

(一)资助项目管理

1. 定向捐款的资助项目由基金会与捐赠方签署的捐赠协议执行,并委托受益单位进行具体执行,基金会负责监督管理

2. 非定向捐款的资助项目需经理事会批准。每年年末基金会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并向理事会报告,经批准后交基金会财务部门备案,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收支的依据。未列入年度支出计划的应由理事会秘书长写出书面报告并经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并须提交下一次理事会会议的认可。

3. 定向及非定向捐款均由基金会委派专人监督其使用情况,以保证严格执行该捐款使用协议,如发现违反捐款使用协议的情况,基金会将停止资助项目的支付并将违规情况处理结果告知捐赠方。

(二)费用管理

基金会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按照《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一文执行。 

1.筹资费用。支持和鼓励全校师生员工、校友及社会各界关心教育事业的人士为基金会筹集资金,对筹集到资金的项目(奖助学金除外),除按照《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鸣谢办法》鸣谢之外,对筹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在基金会列支。

2. 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宣传印刷费、接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暨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各项费用的开支和物品领用,要按审批程序办理。支出10万元(含)以下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10万-50万由理事长授权分管校领导或副理事长审批执行50万元以上由理事长审批执行预算外开支必须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购买日常办公物品等开支,发票背面应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业务活动成本。包括为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捐赠设备物资时,在设备物资分配或变卖过程中发生运输差旅费、招待费、人员劳务费等在设备物资折价中支付,如果设备物资直接分配到校内单位,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支付,并办理相关手续。

  基金运作

(一)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和《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投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理事会批准,基金会可委派专业人员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资金运作。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以稳健为原则,视情况,利用各种安全有效的投资工具开展合法、合理的投资理财业务,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二)基金增值部分,在列支风险金、证券交易相关费用和印花税等费用后的余额;对于保本基金项目,其净收益作为该特定项目的投资收益。

   附则

本办法由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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