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经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决议通过,对所接受和管理的专项捐赠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于筹资经费和管理费用。
第一条 管理费的提取
1. 所接受和管理的项目,依据双方协商,提取项目总额的5%-10%作为基金管理费用;
2.特殊情况:奖学金、助学金、紧急援助金、扶贫济困类捐赠、微捐赠不收取管理费。
第二条 管理费的使用范围
管理费用于以下支出:
1.用于学院校友活动、筹资活动等项目支持经费;
2.用于基金会聘用人员的薪酬及奖励费用;
3.用于基金会聘用人员的行政办公费及日常维护费用;
4.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 管理费的使用流程及支出管理
1.管理费于捐赠款项到账并且捐赠协议及相关手续完备后提取,纳入基金会建设发展专项基金统一管理,每年年底提取一次;
2.管理费由基金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预算决算;
3.管理费支出按照基金会财务要求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