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 (修订)

发布时间:2023-07-09 来源:教育基金会


为规范各类劳务酬金发放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基金会的实际,对基金会劳务酬金发放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劳务酬金的范围

劳务酬金包括基金会邀请学校内外专家做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劳务酬金,邀请各类评审、答辩、期刊编辑、审稿等工作的劳务酬金。

二、劳务酬金标准

各类劳务酬金标准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根据劳务者相关职称、职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各类评审费

评审费包括各类评审、论证、鉴定等劳务酬金800——5000元/场(由工作量及项目规模决定)。

(二)学术报告、讲座、撰写材料、公益项目策划

教师、专家、校友、企业家  1000—5000元/场

撰写材料  1000—5000元/次

公益项目策划  1000-30000元/个

(三)基金会年报、新闻稿、画册等的编辑、审读、核稿费、翻译费、课题研究、发表文章(以基金会名义)

    约稿稿费  20—50元/千字

    编辑      300-1000元/期

    审读      800元/期核稿      800元/期

翻译      300—1000元/每篇

课题研究   

 1.获市省国家项目课题1比1配套;

 2.基金会课题研究5000元--5万元;发表文章奖励个人(团体)、特殊贡献类(团体)、优秀员工(项目)3000元--5万元

(四)临时聘用学生/校内外人员加班、值班的劳务酬金100元/(2小时),特殊情况:300元/半天(加班、值班到晚上8点以后)

(五)休息日举办或参加校友、校董重大活动劳务酬金

外出工作人员  300元/天/次

(六)重大活动或大型论坛期间交通费补贴

1、交通补贴标准为:300-800元/月(由人员级别决定),有公配车辆及享受私车公用其他补助者不享受该项补贴。 

2、员工因公事需外出,自己合理安排行程,使用交通工具,最大程度的提高工作效率。 

3、在日常工作中,某些岗位需要频繁外出拜访校友,公务交通支出明显增多,员工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基金会领导批准后适当增加其补贴标准。 

(七)通讯费补贴

1、补贴标准为: 200-600元/月(由具体工作量及人员级别决定)。

2、如因工作内容增加,实际产生话费远远超支者,个人可填写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增加其补助标准。 

3、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员工,一律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三、管理规定

(一)上述劳务酬金标准是劳务酬金发放的上限,发放时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发放。

(二)教职工参加学校正常的工作会议、评审会议、学术活动原则上不发放劳务酬金。

(三)本规定劳务酬金标准均为税前发放标准。

四、本规定由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暨南大学教发展基金会

202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