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09 来源:教育基金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发展,规范化运作,特设立基金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二条为加强本基金的筹措与管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保障和监督基金的规范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基金是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设的专用于基金会发展的基金。

第四条 本基金严格遵循民主决策、规范运作、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

第五条 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个人等社会各界可向本基金捐赠基金,也可根据自己意愿在本基金下设立专项基金。

第六条 新设基金应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主要用于提高基金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基金会团队建设、支持基金会重大庆典活动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为保证本基金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设立“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基金进行决议与监督。

第八条管委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管委会秘书长由理事会秘书长兼任。基金设立额度为50万元及以上子基金,由管委会进行审批;额度为50万元以下的子基金设立由管委会委托秘书长审批。

第九条管委会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管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靠挂基金会办公室。 管委会秘书处为管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成员为基金会行政部工作人员。

第十条管委会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二)决定本基金的使用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制定本基金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议本基金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四章基金资金来源、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基金资金来源:

(一)每年从基金会收取管理费中划拨20-30万元;

(二)基金会每年投资收益的30%;

(三)认可本基金的校友及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

(四)其他不定项的划拨及合理收入来源。

第十二条本基金用于支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建设、更新工作环境和设备设施,资助困难职工,支持职工参加各种培训交流,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职工、或支持、投入与基金会事业有关的其他项目。本基金设立以下项目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一)优秀职工奖励金;

(二)困难职工励志金;

(三)教职工进修培训项目

(四)资助各类基金会研究课题及著作、论文奖励;

(五)办公室的建设及改造;

(六)采购办公设备;

(七)奖励在日常工作、筹资、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八)支持社会公益项目、与基金会事业发展相关项目;

(九)支持基金会给予相关员工相应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及各项目工作加班补贴(由岗位职务及岗位性质决定);

(十)资助基金会、学校等重大庆典活动;

(十一)工作培训及会议交流资助计划;

(十支持学校校友校董维护工作;

(十三)其他。

第十三条基金项目的申请

对上述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申请人可随时提出申请,管委会讨论决定。申请表格和相关申请程序可查阅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

第十四条基金的使用监督

基金相关费用的收支明细由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处负责记录管理,并每半年向理事会公开预算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基金统一纳入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并接受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