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的发起与设立:为纪念我国著名免疫遗传学家、基因工程药物研发的领军人物、暨南大学生命科技学院的林剑教授,其家人、友人、学生和同事共同出资并发起成立暨南大学林剑生物医药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旨在支持和促进暨南大学生物医药领域相关学科发展、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等,支持学校产学研的融合发展。
第二条 为加强基金的筹措与管理,保障和监督基金的规范使用,依据《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试行)》及相关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基金严格遵循民主决策、规范运作、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设立“暨南大学林剑生物医药发展基金理事委员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为基金的决策管理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由生物医药领域专家以及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共5名代表组成。
第六条 理事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无届数限制。
第七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第八条 理事会秘书处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一、 审议本基金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 制定资金的募集、管理、宣传和使用计划;
三、 制定本基金内部管理制度;
四、 决定本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基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 基金主要来源:
一、主要捐款人向本基金的捐款;
二、其他捐款人的不定期不定额资助;
三、本基金的合法收益。
第十一条 基金资助的项目:
本基金项下共资助如下四个项目,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项资助项目分别以每个项目的执行细则为依据,本总则及国际合作交流处和研究生院对国际交流的政策均对本项目之执行具备参考和指导作用:
1) 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优秀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辅助资助项目;
2) 暨南大学生物类∙医学类∙药学类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延培”辅助资助项目;
3) 暨南大学生物类∙医学类∙药学类海外访学研究辅助资助项目;
4) 暨南大学生物类∙医学类∙药学类学术交流会辅助资助计划;
5) 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其它用途。
第十二条 基金项目的申请
对上述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申请人向秘书处递交申请,秘书处汇总后邀请相关专家审核,申请的表格和相关申请程序可查阅暨南大学发展基金会网站。
第十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低于壹万元支出,由基金秘书审批;壹万元及以上支出,由秘书处书面报告基金理事会审批,经所有理事会成员审核通过后报基金会支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基金统一纳入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并接受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详尽之处,参照《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2021年3月由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审核通过。
林剑生物医药发展基金
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