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林剑生物医药发展基金细则
--海外访学研究辅助资助项目
一、 总则与介绍
为纪念我国著名免疫遗传学家、基因工程药物研发的领军人物、暨南大学生命科技学院的林剑教授,其家人、友人、学生和同事共同出资并发起成立暨南大学林剑生物医药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旨在支持和促进暨南大学生物医药领域相关学科发展、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等,支持学校产学研的融合发展。基金资助共五个项目,本细则详细解释基金项下的林剑生物医药发展基金--海外访学研究辅助资助项目(下称“林剑基金—海外访学资助项目”)。《林剑生物医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对本项目之执行具备参考和指导作用。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已通过暨南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相关访学项目申请的公示;
2. 申请人必须是国际处批准备案的交流交换学生;
3. 申请人思想品德优良,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学习适应能力等良好综合素质;
4. 申请人经济上确有困难,通过其他途径也无法完全满足其个人在国(境)外所需的基本生活费用,本基金可资助其在外的部分费用。
三、留学期限
申请人赴外学习总期限不超过1年,申请的资助也为不超过所在国(地区)的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用。
四、留学单位
学生所申请的学科需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综合辨识度,所申请项目为暨南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报名的交流项目,或排名在全球排名前二十的学科。排名榜单可参考泰晤士(Times Higher Education)年度大学/专业排名。
林剑生物医药发展基金—海外访学研究项目辅助资助的项目包括:
1. 澳大利亚沃尔特伊丽莎医学研究所科研项目;
2. 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符合管理办法的其他项目。
五、项目资助名额与标准
资助名额:林剑生物医药发展基金--海外访学研究资助项目实行遴选制,审批名额视当年申请情况确定。
资助金额:林剑生物医药发展基金--海外访学研究资助项目具体资助金额仅依据申请者报送的材料以及个人实际家庭经济情况评定,每人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
六、申请与审批
1. 启动评选:
暨南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相关访学项目的遴选公示完成后,林剑基金-海外访学研究资助项目即开放申请;
2. 学生申请,申请人所在系所、学院审批推荐:
(1) 学生根据评选要求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下:交流项目获国际处批准证明(公示或函件),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登记卡复印件或家庭收入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承诺函;
(2) 申请人所在系所、学院进行审批,学院评定推荐资助金额;
(3) 申请人所在学院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校友楼402室。
3. 林剑生物医药发展基金会审批:
(1) 林剑生物医药发展基金审批,确认申请人资助金额,择优录取;
(2) 资助名额视申请情况评定。
4. 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批。
5. 公示:
(1) 经过学院、基金会的一致审批后,拟资助名单将于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官网公示,公示期5天;
(2) 公示结束后,林剑生物医药发展基金理事会秘书处将提供资金支持证明信以供给学生申请签证使用。
七、项目费用的发放
1. 用款申请:公示结束后,申请人所在学院将申请人前期材料以及补充相关辅助材料纸质版(校园卡、银行卡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签领表等)提交至基金会审核;
2. 学生在获得有效签证后,向理事会以及基金会提供护照,机票及签证复印件,基金会将于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经费转账至前期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3. 学生抵达国(境)外,按期向理事会及基金会提交个人留学交流报告等材料,基金会将于收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将第二笔经费转账至前期所提供的账户;
4. 学生需按照基金会要求按期提交学术反馈报告,基金会根据学生每期提交的留学学术报告决定下一阶段的经费划拨。
八、派出与管理:
1. 派出:
(1) 申请人根据国际处的既定流程申请机票,办理因私出境护照及留学签证;
(2) 学生根据录取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日期,出发前往学习国家。
2. 反馈:
(1) 学生到达留学国家办理入学登记后,向国际处、管委会及基金会反馈以下信息:学号,学生邮箱,专业辅导老师及导师联系方式,住宿地址,课程表。
(2) 访学结束后,学生需要向国际处、理事会及基金会提供学习报告,若未提供,下一笔经费基金会将不予以发放。
九、承诺及保证
受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必须遵守暨南大学关于出国(境)外交流相关管理规定,在外学习期限结束后须及时回校。若有违反,则应偿还出国留学期间的全部费用。
应捐赠人要求,申请人必须做出承诺,当未来其个人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会把不少于本基金支持的费用捐赠回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不限定于林剑生物医药发展基金)以促进暨南大学的发展建设,捐赠形式和期限应捐赠人要求不做任何限定。
附件1:附件一:申请表--海外访学辅助资助(20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