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暨南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各单位及个人积极开展捐赠筹款工作,设立暨南大学捐赠配比奖励专项经费。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 275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及管理 1.配比经费来源于暨南大学综合财务预算。 2.受学校委托,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负责配比经费的申请、审批、管理及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二条 申请配比经费条件 申请配比经费的捐赠项目是指通过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的实际到账的货币资金。学校接受的仪器设备、建筑物、书画等实物捐赠,未变现股票、股权等收入,均不包括在内。 申请条件: 1.由各院(部处)、系、中心组织募集,并在暨南大学使用的学生类基金,教师类基金,人才、教育、研究、国际合作、文化类基金,校园基本建设类基金等捐赠项目。 2.捐赠收入符合相关规定,来源必须合法,必须有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且不附带任何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 3.2012年1月1日后汇入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的捐赠。 4.获得的捐赠单笔收入一般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人民币)。 以下捐赠收入项目不安排配比经费申请: 1.由学校财务转入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项目; 2.通过基金会接受的来源于中央、地方财政或相关行政部门的捐赠收入项目; 3.学校内部院系、科研院所、校办企业对本校的捐赠收入项目; 4.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捐赠收入项目。 第三条 配比经费申请 根据上年度的捐赠项目的到款情况,各学院(部处)、系、中心负责组织配比经费的申请。申请时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参见附件)、捐赠协议复印件和捐赠人基本情况介绍,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 第四条 配比经费审批 1.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根据学校发展战略、配比资金预算和捐赠项目用途,决定申请项目的配比。 2.单笔10万元以上捐赠项目的配比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3.单个项目捐赠的配比资金上限为100万元人民币。 4.由机关部处参与募集的捐款项目,配比经费统一管理,由理事长审批使用。 5.特殊情况由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讨论确定。 第五条 配比经费管理及使用 1.申请获批的配比经费由院级单位负责管理支出。并将分配使用方案报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2.配比经费优先用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募捐活动等支出,其中用于奖教、奖酬金不得超过配比经费的30%;捐赠人对配比经费有明确指向的按捐赠协议执行。 3.配比经费的财务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由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2.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3.本办法由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5年4月8日 |
暨南大学捐赠配比奖励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试 行)
发布时间:2024-06-24 来源:教育基金会
为支持暨南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各单位及个人积极开展捐赠筹款工作,设立暨南大学捐赠配比奖励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包含六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