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2 来源:教育基金会

第一章    

    第一条 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协会旨在建立一个为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及暨南大学毕业校友竭诚服务的学生社团。其主要职能为协助基金会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开拓校友系列服务,组织协调校友值年返校日活动,参与校友事务与校友联系工作。通过搭建校友与学生、校友与母校长期沟通的桥梁,更好的促进基金会日常工作,传承暨南精神,增强母校的凝聚力,践行校训宗旨,谋求学生、校友与母校的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因此,为了加强对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以便能更好地开展符合基金会的各项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加入与退出

第二条 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在籍学生,身体健康;

(二)思想积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

(三)遵纪守法,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四)热爱志愿者工作,能为本协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三条 本协会固定每年6月进行招新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临时性招募计划。学生填写相关表格后,经本协会面试批准确认,即为本基金会志愿者协会注册志愿者。

第四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需退出协会,须向本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享有的相关权利:

(一)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志愿者活动;  

(二)接受各种与志愿者服务相关的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基金会提供的各项志愿服务;

(五)对志愿者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六条 需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各项志愿者的规定。;

(二)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服从协会管理;

(三)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四)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组织管理和奖惩

第七条 组织管理:

(一)基金会负责志愿者协会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基金会负责志愿者协会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三)凡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经志愿者协会面试审核通过后,基金会与申请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开始计算其志愿服务期限;

(四)本协会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须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服务完毕,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给基金会和协会备案。

第八条 奖惩方法:

(一)本协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措施:

 1.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学院和班系,或在基金会自办刊物、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2.为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证明;

 3.志愿者若申请本基金会项目资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申请

(二)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志愿者,本协会将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违反基金会相关规定和本协会管理办法的;

  3.做出损害基金会、协会名誉或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五章  志愿者服务经费申请和批准

第九条 基金会严格控制组织各项志愿者活动的资金申请,凡组织活动,组织者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基金会报备,并提出活动经费预算。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其相应费用从基金项目活动费用中列支。

 

第六章    

第十条 本制度由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