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09 来源:教育基金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基金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精神,结合基金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专项管理,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

  档案管理机构的基本任务:

(一)基金会项目部作为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机构,指派专人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和资料统一专柜放置、集中管理

)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维护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

 

第三章  档案资料的归档

档案资料归档范围和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完整、齐全、准确并注意区分不同价值分类整理、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类别立卷,以年度为线索。对于项目金额大于500万的项目,应独立建档。归档材料应妥善管理,严防丢失、毁损。

(二)归档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印发、本基金会制发或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行政档案、财务档案、项目档案等各种材料。

第五条行政档案

1.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下发的与本基金会有关的决定、条例、规定、税务登记证、法人登记证、批复、通知等;

2.本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的各项申请、报告;

3.本基金会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4.本基金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理事会纪要及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5.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变更登记备案表

6.本基金会职工工资、福利及工作人员任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的相关文件材料;

7.本基金会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基金会重要活动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材料;

8.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等。

 

第六条财务档案

1.本基金会的会计预算、决算统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告;

2.本基金会在民政厅登记的年检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财务相关报告;

3. 基金会日常支出财务报销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4. 捐赠收据等入账单据;

5.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等。

第七条项目档案

1.项目捐赠材料,包括捐赠协议、知情告知书等

2.项目用款的必要材料,包括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基金项目立项表、项目合同书、支出凭单、申请表等

3.项目用款的辅助材料,包括用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辅证用款正当性、合理性的材料

4.项目总结材料,包括中期报告以及结题报告等

5.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等。

 

第四章 档案的借阅和管理

   第五条、档案借阅办法:

  (一)凡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归还登记手续。

(二)查阅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作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未经批准,不准复制档案。

(三)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基金会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在借阅期限内按时归还

 

    

  本办法由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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