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27 来源:教育基金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基金会公务接待工作,经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特制定《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对象

接待校董、校友、社会捐赠者和合作者。

二、接待目的

广泛联络校董、校友、社会杰出人士及企事业单位,为暨南大学发展建设募集社会资金;凝聚校董校友情感,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

三、接待方式

以简朴高效为原则,根据接待标准执行,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实施登记和备案制度,实事求是填报接待人员和相关事项。

四、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

在学校内餐厅安排接待,用餐标准为:早餐不超过50元/人,省部级领导干部不超过500元/人(午、晚餐),厅局级领导干部不超过360元/人(午、晚餐),处级以下(含处级)不超过260/人(午、晚餐) ,外宾不超过500元/人(午、晚餐),社会杰出人士按外宾级别接待。午餐一般不提供酒水,晚餐可酌情安排适量普通酒水,以上用餐标准不包含酒水。确需在校外接待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用餐地点

公务接待用餐,以校内餐厅为主;接待受邀来访的宾客、在外地或学校驻外机构开展的公务接待可在校外安排,但须遵循务实节俭的原则,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高级)餐饮场所。

五、公务接待报销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报销时经办人提供《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务接待备案表》(见附件)、正式餐饮发票(需至少三人签名),经部门领导审批,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附件: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务接待备案表.docx

                      

     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