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07 来源:教育基金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信息公布程序,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基金会按照《慈善法》和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满足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对本基金会信息公开的要求,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将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包括基金会主体信息、内部管理信息、业务活动信息,以及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须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本基金会是信息公布义务人,必须坚持以“真实、准确、完整”为基本原则公布信息资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本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布以下信息:

(一)基金会章程及相关制度;

(二)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相关信息;

(三)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的相关信息;

(四)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基金会其它可以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布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信息公布活动的有关事务。已公开的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需履行相关程序,并声明原信息无效。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制作信息公布档案,妥善保管。

第七条 本制度由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