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鼓励学生自尊自立自强,刻苦学习,积极进取,追求卓越,根据《暨南大学“梓文励志奖学金(励志奖励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现将相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已报到并获得正式学籍的2021级本科新生。
二、奖励条件、金额和分配名额
1.奖励条件和金额,详见附件1。
2.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
参评梓文励志奖学金(励志奖励专项)的学生,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经学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及单位领导签字后,于10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到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石牌校区行政楼404室)。
四、申请材料
1.暨南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2.身份证件(内地学生:身份证;港澳学生:身份证及回乡证;台湾学生:身份证及台胞证;华侨华人及外国留学生:护照)复印件一份(A4大小);
3.校园卡复印件一份(A4大小);
4.家庭贫困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5.《暨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有则提供)。
五、注意事项
1.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2.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者名单,并向全校公布。
3.新生奖学金的发放时间一般不迟于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85220130
附件1:暨南大学“梓文励志奖学金(励志奖励专项)” 管理办法(试行).pdf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 10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