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法规外,依本制度管理。
二、聘用
第一条 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除涉密人员需另外选拔外,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二条 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提出用人计划,报理事会核准。
第三条 各级人员聘用的程序、内容由基金会秘书处制定。
第四条 基金会所聘人员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填写用工登记表,审查通过后进入试用期并签订劳动合同。
1、拟录用人选确定:根据复试情况综合讨论、评定,提出录用意见,拟录用人选必须经面试小组成员全票通过。
2、背景调查:专业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特殊人才均应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由行政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主要核实拟录用人员个人履历信息和面试呈述内容的真实性及与原单位是否还存在未履行完的协议,调查结束后出具《背景调查报告》。
3、体检:经背景调查,符合录用要求的拟录用人员,行政部根据岗位要求,通知拟录用人员到基金会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行政部发出正式《录用通知书》。
第五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基金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员工一经正式聘用,应与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七条 聘用手续办理
1、入职资料:收集录用人员学历、职称、社保、离职证明等证件复印件,核实原件。
新员工报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a) 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b)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或《失业证》原件;
c) 体检证明(有效期在半年之内)。
2、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劳动合同》。
3、涉及到保密和竞业限制的岗位,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4、入职手续办理完成后,由用人部门明确其岗位职责。新入职员工需按基金会规定进行新员工岗前培训。
第八条 转正
1、行政部行政主管与用人部门主管关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内表现,根据日常表现和反馈,必要时完成取舍。
2、新员工试用期满前7个工作日,用人部门主管反馈新员工试用期综合表现,行政部征询基金会副秘书长及秘书长意见,确认是否满足转正条件。
3、满足转正条件的新员工,提交转正申请报告,主管负责转正申请签批。
4、若员工试用期内表现良好,满足基金会要求,可考虑给予提前转正。
三、管理
第九条 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
第十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分工。
2.维护基金会名誉,不得做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的行为。
3.不得私自经营与基金会类似的和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基金会以外的相关职业。
4.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5.保守基金会的机密,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6.按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 建立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嘉奖:对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向基金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3.在改进项目管理、筹资拓展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立功,使基金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者;
6.取得与工作相关的行业证书者。
7.对本基金会或本岗位做出其它贡献者。
第十三条 奖励措施
1、对做出以上贡献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主管审批后,予以相应奖励;
2、除给予相应精神奖励外,按照贡献的大小可给予200—10000元的物质奖励。
3、对突出贡献者参考《暨南大学发展贡献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调岗、降级或开除
对出现以下情形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调离原岗位、降级或开除:
1.长期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者,给予调岗或降级;
2.违反工作流程,违章作业,给基金会造成损害者,按损害程度给予调岗、降级或开除;
3.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给予调岗、降级;
4.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给予开除;
5.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基金会的内部商业秘密者,给予开除;
6.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
8.一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调岗,调岗后考核依旧不合格者,给予开除;
9.散播不利于基金会的言论,损害基金会声誉,或其他恶劣行为给基金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给予开除;
10.提供虚假伪造学历证书的,给予开除。
四、考核
第十五条 实行员工考核制度。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全面考查。考核分数包括群众评议、分管领导评议、单位领导评议三个部分,以此结果作为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1、普通员工考核。普通员工包含基金会九级、八级、七级岗位职员。考核组成中群众评议占比50%,分管领导评议占比30%、单位领导评议占比20%。
2、中层管理人员考核。中层管理人员包含基金会六级、五级岗位职员。考核组成中群众评议占比50%,分管领导评议占比30%、单位领导评议占比20%。
3、高层管理人员考核。高层管理人员包含基金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岗位职员。考核组成中群众评议占比30%、单位领导评议占比70%。
第十六条 参与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假期
第十七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之规定,休假日薪金及津贴照付。
第十八条 基金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种假期的规定。
六、工资福利
第十九条 员工的工资制度及各项福利补贴,参照暨南大学聘用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岗位设置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第二十条 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执行聘用岗位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起,可享受“五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年7月17日